遊戲是一種有組織的玩耍,一般是以娛樂為目的,有時也有教育目的。遊戲不同於會有對應金錢報酬的工作,也不同於呈現美學或是概念元素的藝術。不過彼此之間的分界不一定很明確,像職業運動員的遊戲和工作可能是一體,而像拼圖遊戲則同時具有遊戲和藝術的成份在內。
遊戲的主要成份有目的、規則、挑戰及互動。遊戲一般會有心理或是身體上的刺激,許多遊戲可以培養相關技巧,有體能性、教育性、模擬性或心理上的意義。
從西元前2600年起,遊戲就是人類經驗的一部份,出現在所有文化中,像烏爾王族局戲、塞尼特及播棋都是其中歷史相關悠久的遊戲。